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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203篇:“普及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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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长久地在“普及艺术”的召唤之下,非常容易发生误判。艺术的产生与消费是艺术的两极,产生是创造,消费是审美。我们所号召的“普及艺术”只在消费这一层面上;当然,过去也曾更荒唐地普及过创造层面,比如文革期间要求人人都要会唱几句样板戏,我还为此登过台。最近,京剧又要写进小学课本,打的也是普及牌。

我们探讨了几天戏剧艺术,这让我偶然发现“普及”艺术的毒害。许多人误以为艺术只有普及才能有生命力,而这生命力来源于市场。殊不知,在某种特定的情景下,普及是扼杀艺术最好的方法;艺术的创造是不能过分普及的,也无法普及,普及的最终后果往往不尽人意。

举个例子说明。电影发明时是个技术,但迅速被利用发展成为艺术,在1920—1990年间,导致一大批优秀的艺术电影诞生,世界文学史上的优秀小说几乎都被改编过电影,这说明电影在追求上有心向文学靠拢,卑躬屈膝地尊重文学,以文学性为旗帜,在艺术领域高高飘扬。可一百年下来,电影已不再追求文学性,娱乐性成功地成为追求的首选。今天,不仅仅在好来坞,在世界任何一个商业的片场,导演与制片们一道,煞费脑筋地为电影的市场制造着诱惑。

电影的文学性下降今天显而易见,多迟钝的观众也可以发现电影已换了模样。电影艺术将在几十年内消亡,取而代之的是电影技术。将来的观众是电影技术的追随者。不管电影人愿意不愿意,这个趋势已不能避免。这就是普及艺术带来的最终结果,令人们始料不及。

所以,许多高端艺术不必再提“普及”两字,只有保持艺术的尊严,才能保持艺术的魅力。

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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