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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1417篇:聂树斌一案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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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提供2016年12月16日鉴定家、收藏家马未都先生发表在马未都博客上的文章阅读,本期主题是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等内容,全文如下:

赔偿在中国文化中的含义仅是一种救济手段,不具有惩罚目的,赔偿的前提重视给他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常常被忽略;而美国文化中赔偿多数是一种带有惩罚性的经济手段。所以我们常常能听到美国司法实践中出现许多天价,让中国人十分不可思议。
       
聂树斌父母以年迈之躯在儿子冤死21年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数额1391余万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大一笔精神抚慰金占申请金额近87%,达1200万元。按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司法解释,聂树斌父母能全额拿到这笔精神抚慰金几无可能,能拿到10%已经是司法突破了;去年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冤案,性质与其雷同,国家破天荒地给了100万,而这案子刚了结不到两年。

当一个国家的司法实践长期陷于赔偿思维的误区里,人死了真赔偿不了多少钱。有时候人死了还不如人伤残或致重病赔偿得多,因为伤残重病可以依据当今高昂的医疗费做出计算,赔偿额变得有据可依。可人死了,不管是否冤死,过程是否令人发指,死了就死了,无法计算人生成本,也无法假设,更无法挽回,俗话说一了百了,没撤拉倒。所以在中国,人的死亡赔偿成为最便宜的事情。

我们真的希望我们的司法原则要尽最大可能考虑弱者的利益,让强者为其错误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不是让弱者的亲属在其惨痛中度过余生。尽管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钱衡量,精神抚慰也不该仅是金钱表达,但在今天全世界范围内,对不可挽回的错误最好的惩罚就是超出常规的判断,以其高数额金钱警醒这个只认钱的世俗社会,让社会不再麻木,让在天之灵稍得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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