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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534篇:居者有其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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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我将连续六天说明我对住房的看法。每一篇虽独立成篇,但必须连续读完才能完全理解文章的总体意思。希望此文引起决策者的关注。

长治久安

每一个人组建新的家庭后,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居所再正常不过。我甚至认为这是这个古老国家的优秀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居者有其屋是社会和谐的根基。古代社会,先人们为置办一份家业,盖其屋,谋其田,因而推动社会进步。

实际上,古人在治国治民上不乏箴言。《尚书》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说的就是百姓的安定是国家安定的基础。百姓们靠什么安定,首先是拥有自己的房子。房子是不动产,最牵扯个人的精力,一个满意的住所往往是一个家庭半生的追求和一生的牵挂。了解民族这个心态,满足他们并不过分的要求,应是政府的职责。

我们是公有制国家,土地公有,公有制的概念就是每个公民都应有一份。满足公民住房的基本要求,我们比西方那些土地私有制国家办这事应该说容易得多。可惜我们没有把公有制的长处发挥出来,多数时候还有点儿不公不私说不清的感觉。既然土地为全民所有,那理论上没有理由让公民一生没有自己的房子。这个问题只有国家权力能够解决。

中国人的家集结在一起才构成国,国与家不可分离。古人早已有家国概念,又演变为国家。大英博物馆藏有一方宋枕,上面只有四字:家国永安。宋代乃中国封建王朝中文化最为昌盛的朝代,王安石曾说过:家给人足,天下大治。文化昌盛,首先要家给人足,这个家当然首先包括居之所。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国家做出贡献,相反,国家也应该考虑其每一个子民的苦衷,个人发奋努力,建设维护这个伟大古老的国家,国家也应该为每一个子民——不论他个人能力大小——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居住的基本条件。

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应该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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