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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535篇:居者有其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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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我将连续六天说明我对住房的看法。每一篇虽独立成篇,但必须连续读完才能完全理解文章的总体意思。希望此文引起决策者的关注。

住房保障

国人把借住在别人家(哪怕是亲戚家)叫做“寄人篱下”,别人的房子再豪华阔绰对借住者来说,心中也有一个结症;租房则是另一种意义的寄人篱下。篱下何意?就是篱笆之下,不是屋内,深层次中有自认为是丧家之犬的含义,辛酸痛楚。

中国人历来把家与居所完整地联系在一起,家徒四壁,家喻户晓,家破人亡,都从侧面说明着家与居所的关系。居所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是存在与否的关系,一个完整的家包括了拥有固定居所这一先决条件。

古人云:为国者当务实。其“实”广泛,理应包括帮助百姓建立家。为家者也当务实,要量力而行拥有居所,而超出能力者不宜提倡。可目前的问题是许多城市,尤其较发达的城市,百姓量力而不能行,凭借个人努力恐终身不能达到其目标居所。这些城市住房目前的价格已让大部分百姓凭借个人努力终生不可能购买得起住房,造成社会不可解决的结症。

此现象危险。许多房屋已失去了为社会增加安定元素的最初条件,变成了少数投机者获利的投资品,当这些房屋不分等级地成为不折不扣的投资品时,它对社会开始伤害,开始平添不稳定因素。

每一个国民的基本住房应该由国家提供保障,不加入商业行列,换言之,基本住房不许商业交易。房屋是最好管理的社会财产,实行实名制,能管理人口身份就可以管理房屋身份。强调百姓、尤其低收入百姓的自有住房非商品化,并不与高档住宅乃至别墅商品化冲突,自住与投资,朴实与豪华共存应是中国特色。

无论什么理论,我们的公有制社会也应该让公民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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