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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博客文章第725篇: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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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许久不提倡助人为乐了。社会的互相信任度已降至冰点。在法律的大旗下,一桩桩案子扑朔迷离,不见真相,更不见真情。在助人与讹人之间,公众茫然,继而心烦。

南京“彭宇案”以其结果教育了公众,约束了公众随时可能发生的善心。天津“许云鹤案”一审以不利于许云鹤的判决结果,目前正在二审之中。在事实真相面前,法律已束手无策,法院没理由的理由是依照司法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我读了三四遍这个结论,才发现这几近是废话。尤其两个“不能排除”是一个意思,举例说明:“我昨天出门差点儿摔个跟头”和“我昨天出门差点儿没摔个跟头”,意思都是没摔。这样的司法鉴定谁都能做,只是法院指定的单位收点儿费而已。

法院不明真相没有关系,西方人一遇复杂案件就用启用大陪审团,最终决定对错,这个结论虽未必能百分之百正确,但它更加趋向真实。我相信,如随机组织无利害关系的陪审团,让原被告双方充分陈述当时情景,应该可以让事实接近真相。

现在的麻烦是,先过错的一方(老人横跨马路中间护栏导致悲剧发生)并没有按民法通则谁过错谁承担责任,而是自称(无证人作证)助人为乐的许云鹤要为此支付巨额费用,这事闹到法院后反而变得没对没错;我的担心是,我们民族一贯提倡的美德呢?在冷冰冰的法律之下是否没有了意义?

这类与道德相关的诉案判决需慎之又慎,既要考虑民族一贯的道德信仰,又要谨慎我们淳朴民族的道德沦落。在民族道德与个人恩怨之间,首先应该体现前者的普世价值。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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